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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系党总支请示汇报制度
2009/12/14     (点击: )

为了加强与院领导的联系和沟通,把握正确的工作方向,提高党总支工作的全局意识和水平,特制定党总支请示汇报制度。

一、党总支请示汇报制度

1、党员向党支部请示汇报制度

(1)请示汇报的主要内容:对照党员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在近期自己的学习、工作、思想、生活等情况和问题以及党内同志和党外群众中的先进事迹和思想动态、言行等向党支部汇报,或者党支部明确要求请示汇报的其他事项。

(2)请示汇报的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向支部书记单独汇报或在组织生活会上请示汇报。除有专门安排布置外,每学期至少对照组织的要求向党支部书面或口头汇报一次,也可随时向党支部书记口头请示汇报。党员外出学习时,应每季度向党支部书面或口头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

2、党支部向党总支请示汇报制度

党支部书记应每学期至少书面或口头向党总支请示汇报一次,重要问题和情况应随时请示汇报。主要请示汇报以下内容:

(1)部门工作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情况;

(2)部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师生思想动态等;

(3)对部门工作有较大影响的改革方案或措施;

(4)对照党支部工作目标,汇报党支部的工作情况和体会;

(5)党总支明确要求请示的其它事项。

二、学生开展重大活动和发生重大问题请示汇报制度

1、开展重大活动请示汇报制度

(1)“重大活动”指学生参加的集会、讲座、报告、参观、游览;校际间的交流、联谊、比赛或参加人数较多以及涉及教学、生活秩序的大型活动。

(2)重大活动的组织者或主办者,需在活动前将活动的内容、形式、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人数报系领导审查,并报学生处、院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举行。

(3)举办全系性的集体活动需经系领导批准。影响到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的集体活动,需报请教务处、学生处或院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举行。

(4)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组织学生的超出自己工作范围和职权的活动。

(5)组织各种大型活动,必须有专人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防止无组织、无纪律和有损学校声誉的问题发生。活动要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2、重大问题汇报制度

(1)“重大问题”指学生参与的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赌博、擅自离校、患精神病和其他严重疾病、人身伤亡和严重扰乱社会治安,扰乱学校教学、生活秩序等的事故。

(2)重大问题发生后,知情的师生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理,防止事态发展,并应及时向学校值班人员、辅导员、系领导和院领导汇报。

(3)任何知情的师生都不得对重大问题置之不理或隐瞒不报。否则由此产生的严重后果要追究其责任。

电子信息工程党总支

2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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