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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实训室安全卫生守则
2015/12/22     (点击: )

1、实训室安全工作实行实训室负责人负责制,全体实训室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概念,认真遵守安全规定,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2、实训室要建立健全各岗职责及专用、特殊设备的操作规程,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教师要配合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下班时,实训室必须关好电源、水源、气源、门窗等。

3、实训室内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学校有关规定及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在实训室内做不利于安全稳定的事情。

4、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保守国家机密,不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保密载体。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

5、凡有危险性的实验,任课老师必须首先讲清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实验必须安排指导老师,学生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非实验人员严禁操作。

6、实训室要加强对自燃、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易燃、易爆、有毒的气体钢瓶,应按规定放于专门地点,用后关紧阀门开关,以防泄漏。

7、实训室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要经常检查,维护线路。持证电炉要有专人管理,不得私用电炉与炊、烹电器。

8、爱护实验仪器及设备,节约水、电及实验材料、器材。

9、实验结束后,应自觉整理好所用实验仪器设备,关闭电源(计算机要做到人走机关,手机充电器不得长期连在接线板上)。

10、严禁在实训室内抽烟与未经批准用明火(含蚊香),做好防火与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11、不在实训室的计算机上玩游戏及观看、传播、操作、拷贝不健康的内容。

12、保持实训室内的整洁、安静、严禁喧哗、吸烟、吃零食和随地吐痰。

13、实训室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并按有关规定对实验室主任、管理员及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街宁夏职业教育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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