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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工匠之师”培养工程人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2021/03/01     (点击: )

校内各部门:

为了落实双高建设任务,进一步提高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造就一支符合高职教育需要的具有“工匠精神”与“双师”结构的专业教学团队,扎实推进学校优质高职院校建设进程,学校决定2021年选拨培养20名左右的“工匠之师”。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及人数

各教学部门从事专业课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

各教学部门应根据教学实际,在不冲击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选派3-5名在学校承担过2年以上教学任务的教师参加。

二、培养形式及时间

“工匠之师”培养对象须全职到企业进行为期2个月左右的“实岗、实责”的技能学习,培训期间不再承担学校工作任务;时间在不影响院系教学安排选择20213月—10月期间选定。

三、培养要求和过程管理

(一)请各教学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加强宣传和引导,积极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人员积极申报,于3111200前以部门为单位将培养对象信息表(见附件1)报组织人事部师资科,电子版同步发送到电子邮箱,经学院研究决定选派人选后,统一安排教师到企业工作。

(二)各教学部门应主动为教师联系培养企业,指导选派教师填写《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工匠之师”培养工作手册》(见附件2)中的《“工匠之师”培养审批表》,制定合理的《考核目标》(除完成规定的3个考核目标外,结合专业实际再自选2个目标)和《培养计划表》(按月制定培养计划)加具部门意见后报组织人事部审批后正式实施。

(三)各教学部门要制定“工匠之师”培养工作检查计划,落实教师企业工作岗位,加强对“工匠之师”培养的过程管理。每周完成一次检查,形式可采用实地检查、电话查访、微信联系、组织阶段汇报等,填写《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工匠之师”工作检查记录表》(见附件3),确保教师保质保量完成预定工作任务。

(四)选派教师请假实行双重管理。即在培养期间因病因事请假的除向培养企业请假外,还必须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请假,报组织人事部批准后执行。选派教师在培养期间由企业指导教师负责考勤,并填写“工匠之师”指导记录表(见附件4),所在院系要建立专项档案,不定期检查教师《工作手册》填写情况,教师培养结束返校后所在院系负责组织汇报会并对其技能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学校授予“工匠之师”称号。

(五)组织人事部将联合相关部门定期查看教师所在院系检查记录表等材料,并通过询问企业相关人员、审查培养企业考勤记录、工作手册材料等多种方式进行不定期抽查。

四、培养期间的待遇

(一)“工匠之师”培养对象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每月按20个工作日计算,核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工匠之师”培养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学院不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1.考核不合格的。

2.经相关部门抽查,无正当理由不在岗的。

3.培养企业反映表现较差,经核查属实的。

(三)未按计划完成培养任务教师所在部门,学校将进行通报,并作为年终评优的扣分指标。

 

邮 箱:2560350143@qq.com

电 话:2135040

附件1.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工匠之师教师培养工程选派人员信息表

2.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工匠之师教师培养工作手册

3.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工匠之师教师工作检查记录表

4.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工匠之师教师指导记录表

 

组织人事部

202131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街宁夏职业教育园区

邮编:750021  电话:0951-2135373  0951-2135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