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党团建设>>党团工作>>正文
电子信息工程系工作报告制度
2009/12/14     (点击: )

电子信息工程系下属各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处理会务的过程中,应当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所遇到问题的性质及严重程度,按照各自隶属关系和权限、职责范围,主动,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单位或其主管负责人请示、报告。

一、请示、报告适用范围

1、请示:适用于我系党政向院党委、院行政及各职能部门请求指示、批准,要求上级机关批复的事项;本系内部教研室、个人向系党政及党政领导请求批准的事项。

2、报告:适用于我系就重要工作、重要问题向院党委、院行政及各职能部门、院领导及有关同志汇报、反映,提出意见和建议,一般不要求上级机关批复的事项;本系内部教研室、个人向系党政及党政领导汇报、反映,提出意见和建议,一般不需要批准的事项。

二、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制度

我系既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又要向上级组织及有关职能部门请示和报告工作,以便上级组织更好地实行对我系的领导、指导、支持和监督。凡属上级组织和职能部门规定要请示、报告的重要工作和问题、超越我系职责范围的工作和问题、我系职责范围内难以处理的工作和问题等,都必须及时向上级组织和职能部门请示、报告。凡属请示的问题,在上级未批复前,不得擅自行事。如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请示,应在妥善处理、解决后,及时向上级报告。

(一)请示、报告的事项:

1、我系贯彻执行院党政重大决策的情况。

2、我系发展方向、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3、我系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专业设置、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建设、对外服务、招生宣传、毕业生就业作中需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

4、我系教研室等内设机构及人员调整。

5、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需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

6、重大的突发性事件及其处理。

7、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问题。

(二)请示、报告的主要程序和注意事项:

1、一般情况下,向上级组织、部门请示、报告涉及本系全局性的工作,事前需经党政联席会讨论,形成集体意见和书面材料后予以上报。

2、由于客观条件限制,对请示、报告的事项不能事前集体研究或在紧急情况下,系党政主要领导根据上级要求,可直接向上级请示、汇报有关我系的重要问题和全面工作;其他领导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可向上级请示、报告自己分管的工作或由主要领导授权请示、报告有关工作。

3、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或越级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

4、请示、报告工作的行文,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并做好存档工作。

二、本系内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本系内部各教研室等单位及本系人员应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系党政领导。其内容如下:

1、对突发性事件、事故、案件等必须及时、准确地向系党政报告,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本系内部各教研室、工作机构等报告系党政交办重要任务的完成情况。

3、本系内部各教研室、工作机构等在人、财、物、设施使用等方面需要系党政批准的事项,必须予以请示。

4、外单位及院党政领导、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因工来我系或接受新闻单位采访等事项,相关人员应向系党政领导报告。

5、本系教师因公因私不能正常工作,需由本人书面或口头向书记、主任请示,批准后办理调课等相关手续,否则视同旷工等事故。

6、所有内部请示若需要成文的,一律以A4纸打印或用钢笔、签字笔誊写,誊写稿要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

三、请示、报告的要求:

1、请示、报告是沟通上下级工作信息的重要渠道和领导决策的重要依据。系、教研室等领导要增强请示、报告意识。

2、请示、报告的问题要一文一事。请示必须事先行文(或内部口头请示),不允许“先斩后奏”或“边斩边奏”,报告一般事后行文(口头汇报)。

3、请示内容必须事实清楚、政策明确、意见充分、文字简洁。

4、请示、报告按照主管对口,逐级报请的原则进行。所有人员不得越级请示、报告。向院领导请示、报告工作的,一般应是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5、遇到重大事项须向学校请示、报告的应以正式公文行文呈报。

电子信息工程党总支

2008.9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街宁夏职业教育园区

邮编:750021  电话:0951-2135360  0951-2135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