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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2010/05/08     (点击: )

实训是学校教育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能力全面发展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实践环节。校外实训基地是指具有一定规模并相对稳定的,能够提供学生参加校外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实训场所。实训基地的建设直接关系到实训的教学质量,对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促进我系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全面规范校外实训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校外实训基地的原则

1、校外实训基地由学校、系部与有关单位协商共同建立。

2、我系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训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系部校外实训基地。

3、根据专业与地方经济发展情况,校外实训基地应专业对口,相对稳定,立足本市,就地就近,既便于开展工作,又有利节约经费。

4、我系优先支持层次较高、接受我院师生人数多的实训基地的建设。

5、新建的实训基地,应优先考虑那些经过多次实习且符合实习要求,但尚未签约的单位。

二、建立实训基地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能满足我系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为教学计划规定的实训提供场地和指导人员,接受我院有关专业一定数量的教师与学生开展实习。

2、基地建设双方应互惠互利、义务分担,走共同建设、共同发展的道路。

3、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4、校企合作关系紧密,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

三、实训基地的类型

1、由系部与IT行业的工厂、公司、事业等单位建立教学、科研、生产联合体的(产、学、研)综合型校外实训基地。

2、学院与国家、区机关、团体等事业单位共同建立的校外实训基地。

3、普通单一型的校外实训基地。

四、系部与实训基地共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一)学院的权利和义务

1、学院和系部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对实训基地共建单位优先给予考虑。

2、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实训基地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有关毕业生。

3、系部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提前送交实训基地共建单位,并委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实训指导教师。

4、参加实训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在实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实训基地共建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实训基地共建单位权利和义务

1、实训基地共建单位按系部提供的实训指导书和实习计划要求,委派技术人员参与指导。

2、实训基地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实习教学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3、实训基地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法令及条例,制定实习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的管理规定,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和文明生产措施。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4、实训期间学生食宿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五、实训基地的管理

1、实训基地的确定应充分调查研究与协商,确定能够促进学生专业应用能力的提高,能够满足实训基地的要求,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与该企业签定合作协议挂牌确立。

2、实训基地签定合作协议,其基地的调整与撤消,应经合作双方同意。

3、实训基地成立后,学院应与基地商定双方管理模式与档案管理办法,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4、系部要加强对校外实训基地的指导与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协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帮助实训基地做好建设、发展、培训的各项工作。

5、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情况,将作为系部教学评估的重要条件。

六、实训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1、实训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实训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由系部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实训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由教学系、教务处、实训基地各执一份。

2、实训基地协议合作年限双方协商确定。

3、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实习师生的食宿、学习、交通等安排;(5)协议合作年限;(6)其它。

七、实训基地的检查与评估

为促进实训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系部和有关部门不定期地到基地检查、评估学生实训情况。对协议到期的实训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决定是否续签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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